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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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 (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已满18周岁,我们将给付下列几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 (2)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合同在身故时的保险金额。 |
生存礼金 | 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礼金: (1)自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礼金,直至年满6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自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含),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当日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的2.5%给付生存礼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身故,则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驾乘一般道路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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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额 | |
生存礼金 | 保单生效起第3年至64周岁 |
基本保额×30% (每2年领取一次) |
含65周岁至79周岁 |
已交保费×2.5% (每年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自残、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等;细菌或病毒感染;未遵医嘱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福满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6724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