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且只给付其中的一项保险金:
身故保障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照以下两者之中的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全残保障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之中的金额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将按照以下两者之 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 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以 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 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将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意外全残保险 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将 按以下两者之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 合同效力终止: (1)全残时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 (2)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合同满期 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险期间
身故保障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障责任免除
上述2.4.1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保障责任免除,同时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保障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残;
(2)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3)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从事高危职业、自残、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非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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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50% | |
非意外全残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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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全残 | 基本保额×150%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