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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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同时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1)若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之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0%×(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身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2)若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20%×身故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全残保险金及全残津贴 | 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发生全残,且在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已满2周岁,我们将返还保单投资账户价值,其中,保单投资账户价值根据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理财账户单位卖出价格计算;同时,若在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之前被首次确认为全残,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和全残津贴: (1)全残保险金=100% ×(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 首次被确认全残当日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2)我们将自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起,每月给付全残津贴,直至给付满10年或身故。全残津贴=1% ×(首次确认为全残当日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 首次被确认全残当日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满期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 100%的保单投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含61周岁前 | 保单账户价值-身故前一年内追加的保险费 |
61周岁后意外 | 保单账户价值×20% | |
全残 | 保单生效起1年后且已满2周岁 | 保单账户价值 |
含61周岁前 | 保单账户价值-全残前一年内追加的保险费 | |
津贴 |
(保单账户价值-全残前一年内追加的保险费)×1% (每月领取一次至领满10年或身故,每月领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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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残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等;患先天性疾病等;细菌或病毒感染;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25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天天智尊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2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 60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