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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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金 | 如果在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9倍给付祝贺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若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 同随即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合同保险费; ② 合同在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若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 终止: 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 累计已付的合同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合同随即终止: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 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累计已付的合同保险费; (3)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发生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的保险费。 |
养老保险金 | 若生存,我们将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意外身故保障责任免除,同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3)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5)被保险人的职业为刑事或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军事设施、装备、武器、弹药的研究、试验、管理、维护、操作人员;矿物勘探及开采人员,采石工人;火药或爆竹制造及处理人员(包括爆竹、烟火制造工及所有现场办公人员),硫酸、盐酸、硝酸制造工,有毒物品,液化气体制造工人,海港、桥梁、水利、挖井、隧道、地铁工程及水下、地下操作工作人员,脚手架工人,离地面两米或以上高空作业人员,森林砍伐作业人员,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武打、特技及杂技演员,职业运动员,赛场竞技人员,机械加工业搬运工人,建筑工人,拆迁房屋工人,驯兽人员,动物饲养人员;电讯及电力设施、工程(包括电缆、变压器、电台天线的建造、架设、安装、维修)施工人员,并且由于上述职业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由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责任免除事项同样适用于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免除,同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
(1)被保险人自残;
(2)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3)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基本保额 (养老金领取日起每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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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寿金 |
100倍基本保额 (88周岁时一次性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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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领取养老金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领取养老金 | (240倍基本保额-已领取养老金)或(已交保费-已领取养老金) | |
意外身故 |
240倍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未领取养老金且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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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残、吸食毒品、酒驾、未遵医嘱等;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从事高危职业等;患先天性疾病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3000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 30 年,年交保险费 27828 元,60周岁时开始领取养老金,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