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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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和全残保险金 |
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分为“A计划”和“B计划”,您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计划进行投保。 (1)A计划: 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 等待期后且未满18周岁,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费的两倍与现金价值二者较大给付。 等待期后且已满18周岁,按合同基本保额、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费的两倍与合同现金价值三者者较大给付。 (2)B计划: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 等待期后且未满18周岁,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费的两倍与合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给付。 等待期后且已满18周岁,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费与合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给付。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128种 等待期内,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等待期后,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可选责任 |
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 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等待期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给付1次,累计5次。 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度疾病,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同已缴纳,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