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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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将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计已付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将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将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但未满76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