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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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小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2)人民币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