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00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若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接受治疗的,等待期:180天;
若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治疗的,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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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手术费补偿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手术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
延伸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接受延伸医疗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延伸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延伸医疗保险金。 |
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指定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指定门急诊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指定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紧急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紧急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紧急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紧急医疗保险金。 |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性疾病,必须接受全球紧急救援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急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患牙科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牙科医疗费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车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