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面呵护出行:
涵盖每日出行必须搭乘的几乎全部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包括电梯、自驾车、班车、出租车、火车、高铁、动车、磁悬浮列车、轮船、飞机等。
特定意外五倍赔付:
搭乘公共升降电梯、手扶电梯或乘坐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赔付。
极低保费高额保障:
最低每年仅需99元,相当于每天2毛7分钱,即可享受365天24小时不间断的意外保障。
投保简单保费恒定:
无需体检、无资产评估、无观察期、无资产评估,一通电话,轻松投保。保费永久恒定,不因年龄增长、健康变化而调整,且可续保至65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通意外保障全:被保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朋友的车,或是自己开车发生意外身故,都可以保障。 |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 特定意外保额高:乘坐高铁、动车,或是公共电梯发生的特殊意外伤害身故,达到标准的按照5倍的基本保额赔付。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范围广:不管发生交通意外,还是特定意外,导致意外伤残达到标准,根据伤残比例乘以基本保额的5%,保险公司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年龄
18-59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交费期间
与保险公司约定为准
等待期
次日凌晨0时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猝死;
(5)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
(11)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伤残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时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