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55周岁
保险期间:至65/75周岁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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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08种重大疾病,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1、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累计已付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度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