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天-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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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18周数:累计已付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交费期满日之前,且已满18周岁: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3、交费期满日之后,且已满18周岁:累计已付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给付比例:18-41周岁,160%;42-61周岁,140%;62周岁及以上,1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