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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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对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4类费用。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200万为限,当一般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200万时,本项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后,再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4类费用。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200万为限,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200万时,本项责任终止。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200万为限,当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200万时,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300元×住院天数。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最高住院天数以200天为限,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之和以200万为限,当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200万时,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100万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在同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之和以200万为限,当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200万时,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