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以约定相应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乘以约定系数、已缴保费乘以约定系数。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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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以约定相应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乘以约定系数、已缴保费乘以约定系数。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该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