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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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至70/8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