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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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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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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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23周岁、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被保险人年满15/16/17/18/19/20/21/22/23/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分别为被保险人生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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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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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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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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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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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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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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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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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或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2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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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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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特定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30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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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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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重症监护室保险金=300元×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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