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鑫如意年金保险(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理财保障产品,第五年开始可领取年金,账户价值随年金领取等额减少,账户保底利率2.5%,还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 年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已超过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则我们将按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我们给付年金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
(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2)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3)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4)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根据您的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将为被保险人六十/六十五/七十/七十五周岁的生日当天。
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时,我们停止给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500元时,我们继续给付年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年金 3、在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生存,且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已超过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则保险公司将按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保险公司给付年金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 (1)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2)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3)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4)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根据您的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将为六十/六十五/七十/七十五周岁的生日当天。 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时,保险公司停止给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500元时,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年金。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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