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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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 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 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