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发生或确诊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保障范围”,特定疾病定义见附表一),需要申请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或需要在我们指定的境外医院进行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提起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或进行特定疾病治疗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续保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罹患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的,则无等待期。保障内容
1、 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境内医院确诊罹患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保障范围”),且在保险期间内向我们提出针对该疾病的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经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可通过我们指定的境外医院免费获得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2、 特定疾病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境内医院确诊罹患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见 特定疾病保障范围”),且被保险人经上述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确认,罹患的特定疾病符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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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境内医院 确诊罹患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 特定疾病保障范围”),且在保险期间内向我们提出针对该疾病的二次诊疗 意见服务申请,经同意,可通过我们指定的境外医院免费获 得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
特定疾病治疗费用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境内医院确诊 罹患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中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保 障范围”),且经上述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确认,罹患的特定疾病符 合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将提出治疗方案并经您确认后(该治疗 方案所需的费用超过您所选择的保险计划所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部分,将 由您自行承担),在您所选择保险计划的各项费用限额内,代 为支付在指定的境外医院治疗时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以 下各项费用并提供服务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需要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或接受特定疾病治疗,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需要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或接受特定疾病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的影响;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10、被保险人非医疗必需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或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或被保险人进行疗养、静养、康复性治疗;
11、被保险人因任何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引起的治疗或手术;
1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包括受伤、异常症状和疾病;
13、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高空飞行(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等高风险活动;
1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性传播疾病或特定传染病,或患精
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5、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
1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接受治疗,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7、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或手术,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8、服用无治疗地医生处方的自购药品和未经治疗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药品;
以下情况不属于我们承担的特定疾病治疗费用范围:
19、任何与治疗所患特定疾病无关的医疗服务费用;
20、在非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相关治疗服务费用;
21、任何在二次诊疗诊断结果产生前的治疗服务费用;
22、任何未经我们确认的治疗方案所产生的治疗服务费用。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检查、诊断或治疗、遗传性疾病、患既往症、参加高风险运动、感染艾滋病病毒、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未遵医嘱接受治疗、接受实验性治疗、任何在二次诊疗诊断结果产生前的治疗服务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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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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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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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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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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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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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境外医院二次诊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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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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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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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交通费用+陪护人员住宿费用+遗体送返或遗体安葬费用+电话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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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