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4 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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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 |
住院医疗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给付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各项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费用。
保什么 | 保多少 |
医疗费用 | 实际费用-免赔额-自负额-额外自负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治疗;补充疗法;任何角膜、肌肉、骨骼或其它器官及组织移植;工伤等;牙科治疗等;任何与性无能、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地震、台风、洪水及火山爆发;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