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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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初次 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前(含85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前(含85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 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60 周岁后(含60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自该状态被认定后的下一个保单周月日起,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全残,且未被确诊患男性/女性特定重大 疾病或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也未 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后初次 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前(含85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男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前(含85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 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且在确诊起的第30 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60 周岁后(含60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自该状态被认定后的下一个保单周月日起,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全残,且未被确诊患男性/女性特定重大 疾病或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也未 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一、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患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或患本合同附表三、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长期护理状态,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因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第22 项和附表二所列第32 项和第33 项所导致的除外);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9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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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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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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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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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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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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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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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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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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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
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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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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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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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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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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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0 (60岁后首次进入长期护理状态起,每月领取一次,最多领1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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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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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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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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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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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前(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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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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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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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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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有一年观察期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HIV、遗传性先天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