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本计划为癌症治疗全过程提供保障。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癌症保险金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癌症: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确诊,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轻症癌症: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本保障计划的等待期为1年
轻症癌症保险金、身故/全残保险金也降为零,并同时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未患癌症,且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若未满18周岁的,我们返还已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已满18周岁的,我们返还已缴保费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以下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吉祥安鑫全过程癌症保障计划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主合同已给付的所有保险金(如果有) |
癌症手术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且因该癌症实施手术治疗的,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额赔付。最多给付达5次。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且因该癌症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乘以住院天数赔付。每年最高达180天。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轻症癌症,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额赔付,本项责任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我们按五倍基本保额赔付,本项责任终止,轻症癌症保险金也同时终止。 |
癌症豁免保险费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将豁免癌症确诊之日后本合同(即《中英人寿吉祥安鑫全过程防癌疾病保险》)的各期保险费。假如附加了《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其后续各期保险费也一并豁免。 |
癌症放疗或化疗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且因该癌症实施放疗或化疗的,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额赔付,每年限一次。最多给付达5次。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癌症,且因该癌症实施肝脏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对每次实施的移植术,我们按十倍基本保额赔付。最多给付达2次。 |
王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银行的部门经理。他为自己投保了吉祥安鑫(返还型),投保基本保额5万元,保至80岁,缴费20年,每年缴费9263元。
王先生刚刚喜得女儿,他立刻为自己的宝贝女儿也投保了吉祥安鑫(返还型),投保基本保额10万元,保至女儿70岁,缴费20年,每年缴费3804元。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70周岁/至80周岁
缴费期间:5/10/15/20年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月缴首期需缴纳2个月保费)
如果由于以下第1 种至第8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癌症或轻症癌症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由于以下第9种至第11 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9、任何针对轻症癌症的住院及治疗;
10、任何非直接治疗癌症的住院;
11、任何非针对癌症的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8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主险-中英人寿吉祥安鑫全过程防癌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癌症 | 已交保费 | 5倍基本保额 | |
癌症住院补贴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1%×实际住院天数 | |
癌症手术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 | |
癌症放疗或化疗 | 不承担责任 | 2倍基本保额 | |
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不承担责任 | 10倍基本保额 | |
癌症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余期保费 | |
轻症癌症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
全残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附加险-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鑫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
全残 | 未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 ||
癌症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1000×本附加合同所附的《满期保险金对应表》中每千元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满期金-主合同已领取的所有保险金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一年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轻症癌症的住院及治疗;任何非直接治疗癌症的住院;任何非针对癌症的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今年30岁,是一家银行的部门经理。他为自己投保了吉祥安鑫(返还型),投保基本保额5万元,保至80岁,缴费20年,每年缴费9263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