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划
险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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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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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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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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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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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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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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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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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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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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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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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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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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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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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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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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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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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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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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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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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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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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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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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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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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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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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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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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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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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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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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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交通意外伤害保险(C款) |
航空交通意外保险金 |
20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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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汽车(自驾车)意外保险金 |
5万元 |
5万元 |
5万元 |
—— | |
注: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年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100%。 |
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意外伤害保险(C款)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C款)
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项残疾在附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年累计100元人民币,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我们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中英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C款)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以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每天住院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的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中英人寿交通意外伤害保险(C款)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意外残疾保险金,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此项已领取的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您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按该项残疾在附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您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事故中交通工具类型相同,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我们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事故中交通工具类型不同,我们按照您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最高以本合同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指定的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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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 投保年龄:16至65周岁,被保险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的人员。
2. 职业类别:1-4类职业,具体分类以《中英人寿团险职业分类表2010版》为准。
3. 投保份数:1-3类职业同一被保险人限投2份,4类职业同一被保险人限投1份。
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以监管规定为准,即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在2011年4月1日前不得超过5万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得超过10万元),在2011年4月1日以后不得超过10万元。
4. 职业变更: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如果发生职业变更,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出险时所属的职业类别按照保险计划对应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5.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一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1类职业 | 2类职业 | 3类职业 | 4类职业 | |
意外身故 | 10万元 | 8万元 | 6万元 | 5万元 |
意外残疾 | 10万元 | 8万元 | 6万元 | 5万元 |
航空意外 | 20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 |
非营运车意外 | 5万元 | 5万元 | 5万元 | —— |
意外医疗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20元/天 | 20元/天 | 20元/天 | 1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