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公共汽车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缴费期限:趸缴,3/5/10/15/20年缴
保险期间:10/15/20/30年、保至55/60/65/70/75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
公共汽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
自驾车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服用由国家管制的药品导致的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