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少儿教育与健康保障计划
少儿
投保范围
0-12周岁
投保年龄
至25/3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25周岁或30周岁,包含大学教育金、立业支持金及分红的领取,保障包含少儿和成人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具有身故、全残及重大疾病豁免保费功能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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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特色 


该计划是由《中英人寿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和《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组成的。


(1)期限多样,多重选择更灵活

趸缴、5年缴、10年缴或缴至18周岁,四种缴费期间随心选择;同时您还可根据对子女的未来规划,选择保至25周岁或保至30周岁两种保险期间。


(2)五次返还,成长资金更稳健

年满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1倍保险金额的大学教育金。保险期满还将给付1倍保险金额的立业支持金。全面满足孩子在大学教育、创业初期或立业阶段的资金需求。


(3)安享分红,抵御通胀更增值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还将不少于70%的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在客户之间进行分配。红利如不领取,还可选择复利增值。


(4)保障丰富,子女健康更安心

28种少儿重疾、10种少儿轻症,38种成人重疾、10种成人轻症,带给子女贯穿成长的健康呵护,罹患重疾给付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的100%,罹患轻症给付该附加险保额的20%;同时子女还可享受全面的身故/全残保障。


(5)搭配豁免,关爱责任更恒久

缴费期间内,投保人若不幸身故、患一/二/三级残疾,或患豁免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均可豁免以后各期主附险保费,让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责任恒久如一。

 

保险责任


1、大学教育金(即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已缴保险费的105%。


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已缴保险费的105%。


4、立业支持金(即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立业支持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则无等待期。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被保险人被确诊后必须存活至少30天,我们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患轻症疾病前已经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赔付,则我们在依照本条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2、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保险责任不包括《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和《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责任请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大学教育金 如果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已缴保险费的105%。
全残保险金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已缴保险费的105%。
立业支持金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立业支持金,同时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周岁前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轻症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在年满18周岁后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轻症疾病,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案例

 艾先生,30岁,有一个刚刚满月的儿子艾未来。艾先生希望儿子未来能够接受最优质的海外教育,但日益昂贵的教育费用让他意识到必须尽早准备一笔专款应对未来的种种不确定性。同时他也希望能够长久地呵护孩子的健康,于是为孩子选择启明星少儿教育与健康保障计划,其中: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30万。选择10年缴费,保至孩子年满25周岁,年缴保费约22535元,则在整个保险期间内,艾未来可尊享:


(1)三重资金储备:


大学教育金:年满18-21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大学教育金,累计共20万元,确保孩子在最重要的教育阶段获得最好的发展。


立业支持金保单满期时,可获得一笔5万元的立业支持金,作为他初入社会的事业发展补充基金。


分红助力金:在每个保单年度,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享受到红利分配,为教育梦想持续助力,享锦上添花之乐。


(2)三重呵护保障:


重疾关爱保障:等待期后,若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获得3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


轻症呵护保障:等待期后,若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则可获得6万元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此项责任终止,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保障:若艾未来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给付现金价值和已缴保费的100%之间的较大者;若18周岁后(含)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给付现金价值和已缴保费的105%之间的较大者,为家人带去温暖。


(3)三重必达保证:


身故豁免保证、残疾豁免保证、重疾豁免保证:缴费期间内,若艾先生不幸身故或罹患一、二、三级残疾,或罹患豁免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均可豁免续期主附险保费,让既定的爱与责任保证如期传递。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12周岁


缴费期间:趸缴;5/10年缴;缴至18周岁


保险期间:至25周岁;保至30周岁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保额限制:

产品名称
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最低保额
1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增加
1万元,以1000元为单位增加
最高保额
小于或等于启明星主险保额的15倍

说明:若缴费期间为趸缴,则无法搭配《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和《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谁能保
0-12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主险-中英人寿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大学教育金

保险金额

(18周岁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全残 未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立业支持金 保险金额

 

附加险-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20%

 

附加险-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款)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附加险-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

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少儿重大疾病保哪些

成人重大疾病保哪些

少儿轻症疾病保哪些

成人轻症疾病保哪些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英人寿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定期寿险(B款)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艾先生,30岁,有一个刚刚满月的儿子艾未来。艾先生希望儿子未来能够接受最优质的海外教育,于是为孩子选择启明星少儿教育与健康保障计划,其中:启明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5万元,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额30万。选择10年缴费,保至孩子年满25周岁,年缴保费约22535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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