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逸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4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保险,生存金可领至88周岁,身故高残均有赔付。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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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1、功能多样,灵活选择

灵活选择不同的缴费期及缴费额度,解决子女教育、补充养老、资产配置等多种问题。

 

2、交完即领,年年返还

缴费期满后每年领取保额的20%,直至88周岁。

 

3、保证领取,锁定收益

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赔付应领至88周岁的剩余金额。

 

4、分享红利,复利累积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红利不领取可进行累积生息。

 

5、保障全面,随心搭配

可根据您的需要灵活搭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等多种附加保险。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缴费期间届满后至被保险人88周岁止,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20%。

 

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则合同终止,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1)18周岁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退还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的,按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至缴费期间届满之间的,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均按4%的年复利对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前在年缴方式下所应缴纳的各期年缴保险费分别进行累积而得到的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缴费期间届满后的,按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减去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1)18周岁前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退还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合同终止。 2)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的,按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至缴费期间届满之间的,无论选择何种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均按4%的年复利对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前在年缴方式下所应缴纳的各期年缴保险费分别进行累积而得到的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18周岁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之日在缴费期间届满后的,按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减去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缴费期间届满后至被保险人88周岁止,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20%。 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发生身故或全残,则合同终止,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案例
钟女士今年35岁,某企业的财务总监,年收入20万元左右,考虑到未来单纯依靠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额度较低,收入水平落差较大,选择为自己投保优逸人生保险作为补充养老。投保20年期缴费,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21,907元。

55岁开始,钟女士除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外,每年领取补充养老金20,000元,可领取至88岁,不领取可累积至115万;

投保之后即可享受保单分红,不领取可进行复利累积生息,中档红利至88岁可累积至32万元。
合同有效期内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单位:元
   

保单年度

年末已达年龄

当年度
保险费

累计
保险费

身故/

全残
保险金

当年度
生存
保险金

累积
生存
保险金

现金
价值

累积红利

1

36

21,907

21,907

23,002

-

-

7,308

91

182

365

2

37

21,907

43,814

46,478

-

-

18,363

283

565

1,133

3

38

21,907

65,721

71,120

-

-

30,029

580

1,161

2,325

4

39

21,907

87,628

96,748

-

-

43,418

990

1,981

3,964

5

40

21,907

109,535

123,402

-

-

57,536

1,517

3,036

6,074

6

41

21,907

131,442

151,121

-

-

72,420

2,169

4,338

8,678

7

42

21,907

153,349

179,949

-

-

88,103

2,950

5,900

11,803

8

43

21,907

175,256

209,930

-

-

104,623

3,868

7,736

15,475

9

44

21,907

197,163

241,111

-

-

122,020

4,930

9,859

19,722

10

45

21,907

219,070

273,539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30天~64周岁

 

缴费期间:3、5、10、15、2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8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 种至第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谁能保
0-64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险金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已交保费按4%复利滚存

(合同生效一年内,只返回已交保费的105%)

高残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已交保费按4%复利滚存

(合同生效一年内,只返回已交保费的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英人寿优逸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钟女士今年35岁,某企业的财务总监,年收入20万元左右,考虑到未来单纯依靠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额度较低,收入水平落差较大,选择为自己投保优逸人生保险作为补充养老。投保20年期缴费,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21,907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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