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 周岁
投保年龄
至8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保险,生存金、年金领取方式自由可选,最高可领取到85周岁,身故和全残均有赔付,意外引起可双倍赔付。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保费快速返还,满一年即领生存金
畅享优质生活,养老年金逐年增加
领取方便灵活,月领年领随心选择
年金保证领取,一份保单呵护全家
额外意外保障,充分减少后顾之忧
每年参与分红,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保险责任

保费限额:最低保费3000元,以500元为单位递增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
若选择年领,且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领取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年缴保险费的5%

若选择月领,且在每个保单周月日被保险人生存,每月领取生存保险金金额为年领方式对应生存保险金金额的8.4%。
年金:

起始领取年龄为50、55、60或65周岁,领取至85周岁。
若选择年领,且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首年领取年金金额为保险金额,以后每年递增保险金额的3%

若选择月领,且在每个保单周月日被保险人生存,每月领取年金金额为年领方式对应年金金额的8.4%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二项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10%(2)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含)后身故或全残,
身故/全残保险金=尚未领取的年金总额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额外给付等同于“身故/全残保险金”金额的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红利的分配及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1、现金领取;2、储存生息;3、抵缴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约定的 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等同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 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10%,其中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次数; (2) 在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1)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年缴保险费的5 %给付生存保险 金。 2)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前一个保单周月日止,在每个保单周月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年领方式的对应生存保险金金额的8.4%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金 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分为年满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四种,您应于投保时在投保书上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投保示例一:李女士,30周岁,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年收入20万左右,生活富足。投保中英人寿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只需付出30000元的保险费,连续缴费20年,便可在31周岁至54周岁期间,每年领取1500元,在55周岁当年领取21480元的养老补充,之后每年递增644.4元,一直领取到85周岁。

合同有效期内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投保示例二:王先生,35周岁,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100万左右,事业有成,家庭幸福。投保中英人寿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只需付出100000元的保险费,连续缴费10年,便可在36周岁至59周岁期间,每年领取5000元,在60周岁当年领取45800元的养老补充,之后每年递增1374元,一直领取到85周岁。

合同有效期内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投保示例三:张先生,35周岁,在一家IT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工作,年收入25万左右,工作稳定,事业顺心。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及养老问题的加重,张先生希望通过一款保险产品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安享未来的生活。张先生投保中英人寿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只需付出50000元的保险费,连续缴费5年,便可在36周岁至59周岁期间,每年领取2500元,在60周岁当年领取10800元的养老补充,之后每年递增324元,一直领取到85周岁。

合同有效期内的利益及保障演示如下:


投保示例说明:

?  投保示例中,红利演示分别按低、中、高档进行,是我们根据对未来红利的假设计算所得。

?  投保示例中,累积红利一栏演示的是投保人选择储存生息方式的利益。

?  累积红利演示的红利储存利率为3%,该储存利率仅为说明理解利益演示表用,实际储存利率按我们宣布的利率为准。

?  投保示例中,累计保险费为期初值,因疾病身故/全残给付、因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当年度生存保险金、当年度年金、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为期末值。

?  投保示例中,生存保险金及年金所演示的领取方式均为每年领取,投保人实际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生存保险金及年金。

?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0岁(出生满30天)60 周岁


保险期间:至85周岁


缴费期间:5、10、15、20 年缴


年金起始领取年龄:50、55、60、65 周岁

谁能保
0-60 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年缴保费×5%
(约定年金领取时间前,每年领取一次)
年金
保险金额
(约定年金领取时间起,每年领取一次,按3%递增)
身故或全残

(累计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累计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

注:约定年金领取时间投保时候可以选择50、55、6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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