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中英人寿乐无忧两全保险 B 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见 11.3)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 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指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 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 的原因身故。
本合同所称应缴费次数,指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该缴纳保险费的全部次 数。应缴费次数等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年数×12。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全残,指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 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 的原因全残。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乐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2、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 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已缴费次数÷应缴费次数)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将按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全残的,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 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生化武器、恐怖活动;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主险 —— 中英人寿乐无忧两全保险 B 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非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x(已交费次数/应交费次数) |
非意外全残 |
约定保额x(已交费次数/应交费次数) |
满期金 |
约定保额 |
附加险 ——中英人寿附加乐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B 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
意外全残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