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隔年给付 轻松养老:
自所选定的年龄开始(A款55岁、B款60岁、C款65岁),您每两年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10%的养老金,直至年满85周岁,让您安享退休后生活。
满期给付颐养天年:
年满85周岁时,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使您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身故全残后顾无忧:
若不幸身故或全残,将获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缓解挚爱家人所面临的困境。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红利分享锦上添花:
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种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增值。
灵活缴费轻松理财: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可选择5、10、15、20、25年缴,帮您轻松理财。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A款)/60周岁(B款)/65周岁(C款)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隔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2)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末期疾病确诊日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已经缴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自年满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隔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 一项: (1) 合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 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 合同的保险金额。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8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患末期疾病,我们将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 (1) 合同在末期疾病确诊日的现金价值; (2) 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 合同的保险金额。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 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 (2) 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3) 合同的保险金额。 |
投保年龄
根据不同养老的需求,您有以下三种选择:
A款:0岁(出生满30天)——50周岁,自5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B款:0岁(出生满30天)——55周岁,自60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C款:0岁(出生满30天)——60周岁,自6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
至85周岁。
缴费期间
5/10/15/20/25年缴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末期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英人寿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 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55至85周岁,每两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全残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生命关爱金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保单生效1年后确诊末期疾病,可领取)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中英人寿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60至85周岁,每两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全残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生命关爱金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保单生效1年后确诊末期疾病,可领取)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中英人寿利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C 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10% (65至85周岁,每两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全残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生命关爱金 |
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保单生效1年后确诊末期疾病,可领取)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