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生活补助 一生吉祥
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给付等同于当年度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伴您度过金色晚年。
老年祝寿 双喜临门
88周岁和100周岁,可分别获得等同于当年度保险金额20%和80%的祝寿金,为您的大寿送上厚礼。
岁月流转 生命增值
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保险金额年年递增,直到65岁,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增值空间愈大!
残疾给付 雪中送炭
65周岁前因意外导致二级或以上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额外残疾给付,真正体现人性关爱。
限期缴费 终身保障
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
全面保障 人性呵护
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额理赔。
生命关爱 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红利分享 终身受益
客户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项保障的同时为您锦上添花。
保险责任
1、保险金额递增
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3%,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止,此后保险金额不再继续递增。
2、生存保险金
(1)生活扶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7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
(2)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80%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4、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5、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
6、残疾保险金
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单年度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活扶助金 | 自年满6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7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活扶助金。 |
祝寿金 | 如果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 如果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80%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如果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生活扶助金总额后的余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单年度合同保险金额的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主合同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缴,5/10/15/20/25年缴
附加合同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65周岁
缴费期间:同或短于主合同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末期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残疾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活动、生化武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7、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国家管制药品影响而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疾病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10、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医疗事故、其它医疗,或前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妊娠、异位妊娠、妊娠并发症、流产、分娩;
12、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者除外);
14、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活动,或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主险-中英人寿永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活扶助金 |
保险金额×10% (含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
祝寿金 | 88周岁 | 保险金额×20% |
100周岁 | 保险金额×80% | |
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活扶助金 | |
全残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活扶助金 | |
生命关爱金 |
保险金额-已领取生活扶助金 (保单生效起1年后患末期疾病可领取) |
附加险-中英人寿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50%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伤害;参加高风险运动等;细菌、病毒等感染;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