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投保后每3年20%保额的生存保险金终身领取
投保后即可每3年获得20%保额的生存保险金,直到终身,快捷回报,随心支配。
2、充足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都可获得充足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缴费期内身故或全残给付——按照3.6%的年复利计算的已缴纳保险费,无限关爱留给家人(未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利息;非年缴缴费方式同样按照年缴保险费计算)。
(2)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或全残时至105岁间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相当于将至105岁剩余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提前给付。
3、身故或全残慰问金体现生命关爱
缴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除了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还可以获得5%保额的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4、灵活的缴费年期助您轻松理财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趸缴、 5、10、15、20年缴以及缴至55、60、65周岁多种缴费期间供您选择,优质人生轻松规划。
5、一张保单全家共享
一张保单涵盖退休规划、储蓄投资、子女教育以及身后关爱等多项功能,让优质人生伴随您家庭的每一位成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及其以后每三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2、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2.3)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3.6%年复利计算的您全部已缴纳年缴保险费的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按时缴纳保险费,则被保险人身故前的最后一期保险费,也将按3.6%计算利息。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身故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3、 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3.6%年复利计算的您全部已缴纳年缴保险费的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按时缴纳保险费,则被保险人全残前的最后一期保险费,也将按3.6%计算利息。
无论您以何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全残保险金均将折合成按年缴方式缴纳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从本合同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从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到被保险人10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度时止,被保险人所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的总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4、 身故慰问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慰问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5、 全残慰问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在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全残慰问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3.6%年复利计算的您全部已缴纳年缴保险费的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及其以后每三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3.6%年复利计算的您全部已缴纳年缴保险费的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慰问保险金 | 在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身故慰问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慰问保险金 | 在合同的缴费期内,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在给付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全残慰问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4 周岁。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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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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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保单生效三周年起至终身,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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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按3.6%年利率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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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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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按3.6%年利率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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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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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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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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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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