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周岁前身故,将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在18周岁后,且于交费期满前身故,将按已交保费x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在18周岁后,且于交费期满后身故,将按已交保费x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给付比例:身故时年龄18-41周岁160%;41-61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