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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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 18周岁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
对应的给付比例:到达年龄18-40周岁:160%;到达年龄41-60周岁:140%;到达年龄61周岁及以上:120%。 |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75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累计给付以1000万为限。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后、75周岁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累计给付以500万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