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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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 人被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对中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中症疾病,并且在中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保险合同对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特定疾病,且同时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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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本合同对成人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含 18 周岁生日当天)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成人特定疾病,且同时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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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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