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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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某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以合同所列相应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以合同所列相应比例。 |
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险公司仅对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但合同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600万元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