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70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
起投金额:趸交10万,3年交5万,5年交3万,10年交2万
投保职业:1-6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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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①18周岁前: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二者取其大; ②18周岁后且保单交费期满之前: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对应的返还比例,二者取最大; ③18周岁后且保单交费期满之后: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对应的返还比例、当年有效保额,三者取最大。
到返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75岁前因航空意外身故给付2倍保额,最高1000万。 |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