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患本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中症疾病,或患本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患本合同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少儿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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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对“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和“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或称微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三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公司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听力严重受损”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两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中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中症疾病,并且在中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当保险公司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 同一种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且两次重大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需大于365天。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少儿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少儿特定疾病,且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糖尿病,且在年满75周岁前(不含75周岁生日当天)因糖尿病导致患合同所列的“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胰腺移植”和“失去一肢及一眼”中的一项或多项,且同时满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豁免保费 |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对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自该疾病确诊日起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
等待期 |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或少儿特定疾病,则无等待期。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