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保险船舶的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负责赔偿:
1.保险船舶在船厂建造、试航和交船过程中,包括建造该船所需的在保险价值内的一切材料、机械和设备在船厂范围内装卸、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船舶下水、进出坞、停靠码头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2) 工人、技术人员、船长、船员及引水人员的疏忽过失和缺乏经验;
(3) 船壳和设备机件的潜在缺陷;
(4) 因船台、支架和其他类似设备的损坏或发生故障;
(5) 保险船舶任何部分因设计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6) 在保险船舶下水失败后为重新下水所产生的费用;
(7) 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对船舶搁浅后为检查船底而支付的费用,即使没损失,本公司也予负责。
2.对于下列责任和费用,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 共同海损牺牲和分摊;
(2) 救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