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附加海潮保险条款
一、承保条件
保险标的必须具备以下防护条件:
(一)座落在海边的,须在海边沿线附近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堤;
(二)与沿海毗邻的,须在保险标的周围有防止4.8米以上强海潮侵袭的防护设施;
(三)须在防护堤的出入口处以及车间、库房、办公室门前备有防护强海潮侵袭的设施。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因风暴潮、强海潮致使海水上岸造成下列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室内地面以上的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
(二)房屋和建筑物在海水浸泡后十五天内发生倾斜、裂缝、倒塌。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罩棚下堆放的财产的损失;
(二)冒水、渗水或潮湿导致的财产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详情请看详细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