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补充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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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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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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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保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发生工伤,并于工伤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工伤为直接原因致残,根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l6180-1996)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中任一级的,本公司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按保单约定的月工资金额与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标准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各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付标准由本公司根据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投保人的意愿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给付标准一经确定,保险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按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或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翔、跳伞、攀岩、狩猎、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九、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被保险人患职业病;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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