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详情请看详细条款。
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
2、门窗未锁而遭盗窃;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人员、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的盗窃行为。
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2、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2、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3、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4、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2、保管不慎所致;
3、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