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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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1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扩大,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资料整理中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建筑物沉降等非本条款第三条所列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六)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八)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九)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七条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将产权转让给第三者后,保险标的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及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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