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年年好佳邮宝贝少儿疾病保险,专为少儿群体量身定制。少儿特疾保障全面,初次罹患特疾/重疾住院津贴150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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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特定疾病保险金 |
1、首次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2、首次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首次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
二次特定疾病保险金 |
1、二次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二次一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2、二次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二次二类特定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轻症保障,可给付3次,每次20%保额。 |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05%×实际住院天数。最高给付180天。 |
被保险人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确诊特疾/轻症免交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65岁前意外身故免交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不幸身故保障已交保费。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障期限:至25/30岁、20/30年
交费期间:趸交、3/5/10/20年
被保险人因下列 1-7 项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确诊初患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或在第 8-10 项期间身故、确诊初患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或轻症疾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