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智力缺陷者所致的赔偿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四)任何间接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