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2.3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中其他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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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1)累计已缴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已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或缴费期满日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或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当年保障额度,即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给付系数。 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