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按如下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约定给付生存年金:1、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20%的生存金;2、自本合同的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可领基本保险金额。
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1、保险期间20年,期满金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100%;2、保险期间30年,期满金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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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生存年金:1、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20%的生存金;2、自合同的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可领基本保险金额。 |
期满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1、保险期间20年,期满金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100%;2、保险期间30年,期满金可领取累计已缴保险费×110%。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身故日合同的现金价值;(2)身故日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