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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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次重疾,赔付100%主险基本保额; 2、第二次重疾,赔付130%主险基本保额; 3、第三次重疾,赔付150%主险基本保额。 每次确诊的重大疾病要求在不同组。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首次患有恶性肿瘤之日起5年及以后,若仍患有恶性肿瘤,额外赔付100%“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70周岁前,发生轻症,赔付20%主险基本保额。 |
生命末期保险金 | 确诊出现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赔付100%主险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①主险基本保额;②主险现金价值;③主险累计已缴保费。 |
被保险人保费豁免 |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或首次确诊重大疾病后,即可豁免应交主险保费。 |
投保人保费豁免 | 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全残或身故,即可豁免后续应交主附险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