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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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
残疾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累计给付金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则合同随之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