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赔偿利益
若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注明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2)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身故,其身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身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2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满四周岁或以上 100%
二、 期满利益给付
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足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本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期满利益,此期满利益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期满利益给付金额。本公司在给付此项利益后,本合同随之终止。
若本合同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则本公司将从上述两项利益给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单上注明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2)身故日基本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合同在生存至八十足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将支 期满利益,此期满利益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期满利益给付金额。我们 在给付此项利益后,合同随之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任何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签发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自杀身亡;
四、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给付受益人或继承人当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但须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一周岁
|
(保证现金价值×20%)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20%)
|
满一周岁,未满二周岁
|
(保证现金价值×40%)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40%)
|
|
满二周岁,未满三周岁
|
(保证现金价值×60%)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60%)
|
|
满三周岁,未满四周岁
|
(保证现金价值×80%)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80%)
|
|
已满四周岁
|
保证现金价值或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
|
满期金
|
期满利益给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