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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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利益给付 | 1、因意外身故且满18周岁,若从事非高危职业,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5%或25万元的较小值;若从事高危职业,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5%或1万元的较小值;2、因非意外身故且满18周岁,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5%或1万元的较小值;3、若身故且未满18周岁,给付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的5%或1万元的较小值。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非高风险职业 |
(保单账户价值×5%)或25万元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高风险职业 |
(保单账户价值×5%)或1万元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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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外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5%)或1万元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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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5%)或1万元 (未满18周岁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的;因妊娠、整容等导致的伤害;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置身于任何飞机或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