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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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对于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对于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发生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的保险金额; 2、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3、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期满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与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合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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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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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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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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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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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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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或(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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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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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或(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或(本保单和附加险保单的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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